$ 0 0 被告是台灣醫師的義務但遇到不理性的病家採取不適當的方式抗爭、或企圖壓迫醫師以討誠意正好拿來祭旗也可製造對方請律師的經濟壓力和被偵查的心理壓力木容世家昨天 12:54 ·告人者人恆告之那⋯⋯告什麼?1.病家在未提告前,或已提告,尚未偵查終結,在網路上謾罵,或開記者會指責,此可提告公然侮辱或誹謗罪。2.診所常見,病家數人霸佔門口或掛號櫃臺不走,或叫囂,他們如此的行為,其實是妨礙其他病人看病,醫護執行醫療業務權利的行使,有構成刑法第304條強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