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醫糾案件的破綻出現在護理記錄 所以平日對護理人員都要好一點
小心醫糾案件的破綻出現在護理記錄所以平日對護理人員都要好一點木容世家1月22日 21:51 ·病歷往往是「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喜歡更改護理記錄的高層尤其是無事生事代表陳X光護理人員的訓練本來就是獨立自主也是保護自己沒理由和醫師一樣?和交情無關朋友的兩肋插刀是利它而不是刀插朋友兩肋拉護理人員一起死肩膀硬一點好嗎!人家一個月才領領個幾萬塊1月22日 22:27Yuchengco...
View Article拉高自費佔比是醫院生存之道 但切身相關的醫師請注意
拉高自費佔比是醫院生存之道但切身相關的醫師請注意報酬率 = 無風險報酬率 + 風險貼水(risk premium)風險貼水與投資風險成正比。健保醫療最大的問題之一是未考慮風險貼水的該當價值也因此橫生許多醫療糾紛而賺了錢的醫院資方樂得將責任推給直接行為人──醫師江X祥拉高自費的費用,有時會讓病人與家屬有更高的期待!當期待落空時,又是另一個糾紛的起源!1月23日 11:43醫界同盟說的太讚了1月23日...
View Article老生常談: 錄音及人證對自保的重要性 遠勝同意書的效力
不管所謂的毒果樹理論檢察官及法官都是人都有想知道事實的渴望當他們獲知實情難免在庭上表現出對胡亂興訟病家的嫌惡老生常談:錄音及人證對自保的重要性遠勝同意書的效力
View Article被告是台灣醫師的義務
被告是台灣醫師的義務但遇到不理性的病家採取不適當的方式抗爭、或企圖壓迫醫師以討誠意正好拿來祭旗也可製造對方請律師的經濟壓力和被偵查的心理壓力木容世家昨天 12:54...
View Article看別人如何敗訴 從中吸取寶貴經驗: 詳列手術相關說明於補充說明書的必要
看別人如何敗訴從中吸取寶貴經驗: 詳列手術相關說明於補充說明書的必要木容世家1月27日 5:18 ·手術補充說明書的重要彰顯無疑Hikari Chang這案子有上訴到台南高分院,結果還沒出來。(103年醫上字5號)還是會有翻盤的可能。1月27日 23:15
View Article重要的提示 關於拒絕急診病人前你該想清楚的事
重要的提示關於拒絕急診病人前你該想清楚的事對醫師個人而言或站在醫院立場來看,取捨絕對不同醫師過勞、設備不足、人員不足等都可以是拒絕理由絕對不要逞強Jungtang Shieh台灣醫事安全法學論壇2小時 ·醫師或醫院的急診可以拒診嗎?...
View Article用胃癌切除術後因肺炎死亡之機率,做為損害賠償金額判定之標準?
用胃癌切除術後因肺炎死亡之機率,做為損害賠償金額判定之標準?此案為署立基隆醫院之案件(台灣高院104年度易上字第7號),被告醫師在替病人做完切除手術後,第19天時病人有腹脹,痰多等現象,經照胸部X光,懷疑肺部感染,卻未進一步安排做腹部超音波或電腦斷層檢查,至未發現腹部膽汁滲漏,終至病人最後因敗血症而死亡。此案件雖然判賠金額24萬元不高,然其中實有值得討論,注意之處:1.此案件病家先提出刑事告訴業務過...
View Article指控醫師2年前之胸部X光判讀為正常有誤,即求償1500萬元?
X光片,示意圖與文無關。(自由時報資料照)指控醫師2年前之胸部X光判讀為正常有誤,即求償1500萬元?此為中心診所案件,現經高院二審判決賠償180萬元(101年度醫上字第6號)。雙方仍可上訴第三審。此案在一審時法院原判決醫師及醫院應連帶賠償500多萬。二審於適用法律及舉證責任上,推論細緻縝密,值得一提:1.原本病人除提告判讀放射科醫師外,還告核發檢查報告的醫師,高院即以:該醫師出具報告僅係以放射科醫...
View Article小孩在100年8月於台大動齒瘤移除術,卻追究5年間前牙醫師之民,刑事責任?
小孩在100年8月於台大動齒瘤移除術,卻追究5年間前牙醫師之民,刑事責任?此為三重牙醫診所案件,刑事不起訴確定,醫審會3次都認醫師無違反醫療常規,民事一審勝訴,二審高院(102年度醫上易字第8號)卻以:醫師違反告知及轉診義務,判決醫師及診所應連帶賠償。該判決雖已不得上訴第三審(因金額未逾150萬),然有違誤及日後各位需預防注意處,茲說明如下:1.原告因至12歲側門齒仍未長出,後至台大醫院進行齒瘤移除...
View Article妻命喪產房,夫要討公道??
妻命喪產房,夫要討公道??此為發生於新竹台大分院之事,產婦因羊水栓塞而過世。先生提告業務過失傷害,一年後再訴請民事1700萬元之賠償。看到此較負面的新聞標題,恐令許多醫護朋友又開始心灰吧。就此則新聞報導,說明一下婦產科的醫糾實務:1.近年來之醫審會鑑定報告見解,多認羊水栓塞,胎便,肩難產此3種為不可預見,無法避免者,故通常刑事多為不起訴處分。2.民事賠償請求,有2年的時效,即自事件發生後起算。本件是...
View Article病人因蠶豆症對抗癲癇藥過敏,在腦膜瘤術後死亡,醫師院方須賠償250萬元?
病人因蠶豆症對抗癲癇藥過敏,在腦膜瘤術後死亡,醫師院方須賠償250萬元?新聞連結: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767737一,此為三總的案件(案號:103年度醫上字第21號),自90年10月26號迄今,動用95,96年2次台大醫院鑑定回覆書和99,102,104年3次醫審會鑑定,耗盡司法和鑑定資源,皆認定:因腦膜瘤手術易發生癲癇,會造...
View Article被害人到院前已意識模糊,醫護人員急救均符醫療常規,於遭檢方起訴後,至一審始獲判無罪!
被害人到院前已意識模糊,醫護人員急救均符醫療常規,於遭檢方起訴後,至一審始獲判無罪!一.此為發生於98年榮總新竹分院之案件,歷經3位檢察官,前2次應為不起訴,經告訴人再議2次,發回2次,至第三位檢察官始提起公訴。到一審(104年醫訴字第1號)判決無罪,已有7年。該案被害人係10歲孩童,於98年8月晚上19時許,在居處不慎碰撞玻璃,造成左膕部動靜脈切斷,導致低血容性休克死亡,此有法醫解剖報告可稽。況且...
View Article自費動120萬元手術後死亡,榮總醫師挨告?
自費動120萬元手術後死亡,榮總醫師挨告?一,此為發生在台北榮總心外之案件,家屬主張:醫師「明知」其父已高齡92歲,竟仍「鼓吹」父親進行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卻「未告知」如果瓣膜無法定位,需改行傳統胸前手術,「僅稱」是以微創手術及半身麻醉進行等,而害死父親。二,然因病患是重度主動脈瓣膜疾病,故本就有動瓣膜置換術的必要,並非醫師未審慎評估即「鼓吹」,況且術中發生心律不整,會改行傳統胸前手術此部分,不僅手術...
View Article說明義務…多少罪惡,假汝之名!
說明義務…多少罪惡,假汝之名!本件是發生於95年的奇美醫院,案子纏訟,在歷經三審,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一個個針對病家的指控,詳查寫在判決理由中,醫師終在101年獲無罪判決(案號:100年度重醫上更(一)字第7號),雖之後家屬再上訴,嗣已被第三審駁回一,本案病人是作冠狀動脈繞道手術,後因大出血後死亡。家屬即指控醫師有:手術中止血血管夾裝設未妥,於術前未盡說明義務,延誤治療等疏失,提出告訴。二,歷經2次...
View Article啟示:
啟示:1.法官同意醫師也是人,半夜開完刀也要休息,就算要Reopen也要有反應時間,講疏失不能無限上綱。2.一般手術前之告知項目應不致於包含到所有手術步驟之細節,像『血管分枝阻斷方式選擇』;而且事實上有無說明,由病歷中無法得知。就算未說明,似與醫療常規尚屬無違。3.把血管夾扯進來隱然有要發動對醫材公司訴訟的味道;請國內廠商自求多福,做好防禦。4.對方告你的理由再怎麼無理,你都必須耐著性子一項一項回應...
View Article12次產檢(實則為15次)未查出嬰缺3肢?
12次產檢(實則為15次)未查出嬰缺3肢?一,該案例為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醫字第8號判決,於4月11日宣判,歷時近3年,刑案於104年已獲不起訴處分,經對方提出再議,亦遭駁回確定。故對方係民刑事併進,醫師壓力之大,可想而知。刑事偵查程序中醫審會詳盡之鑑定報告,居功厥偉。二,然而過往有不少案例,在刑事檢方為不起訴處分後,到了民庭,法官常不尊重,或選擇性適用鑑定報告,無限上綱附隨義務,而以「債務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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